发布时间于:2020-07-07 12:36:53 访问次数:0次
(初2022级党支部戴云霞)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大家下午好!我是初2022级党支部的小组成员戴云霞。下面由我向大家汇报我们党支部的学习主题和内容,我们党支部的学习主题是5月30日全市领导干部会议精神。
在今年的5月28号,我国颁布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他强调这部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我们追溯历史会发现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都高度重视民事法律制定实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商事法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先后制定或修订了一大批民事商事法律,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顺应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把编纂民法典摆上重要日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对编纂民法典作出部署。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经过 5 年多工作,民法典终于颁布实施,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民法典是涉及人民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受到保护的法典。
那么民法典的诞生,对我们国家有什么重要意义呢?
习近平总书记谈到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它系统整合了新中国 70 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 5000 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我们应该如何推动民法典的实施,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
民法典是刚出现的新事物,我们既要认识到民法典的诞生符合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反映了社会进步的基本要求,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又要看清它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弱点和不完善的地方。针对民法典在实施的过程中有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如何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首先,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对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国家有关规定,要抓紧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
其次,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提供理论支撑。
再次,坚持问题导向。
比如在生活中屡见不鲜的高空抛物的问题,最早引发人们对这个问题的关注是发生于2001年的“重庆烟灰缸案”。该案中,受害人郝某被临街楼上坠落的烟灰缸砸中头部,造成严重损害。因难以确定该烟灰缸的所有人,法院判决除事发当晚无人居住的两户外,不能排除扔烟灰缸可能性的22户房屋的居住人各承担8101.5元。虽然该建筑物中绝大多数业主都是“冤枉”的,但法院基于公平原则要求“可能的行为人”分担受害人的损失。该判决的做法被不少法院采纳并最终规定在2009年颁布的侵权责任法中。
据媒体报道,该案至今尚未实际执行,受害人拿到的判决实际上也沦为“空头支票”。到底如何避免高空抛物现象的发生,更加公平合理地分配其中的损失,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第1254条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作出完善规定:
第一, 明确规定了“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明确侵权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确立了公安等机关的调查责任。高空抛物问题最大的难题在于难以确定实施不法行为的人。受害人由于举证能力的局限和调查权限的欠缺,无法提供确定侵权人的证据,进而导致维权的困难。鉴于高空抛物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民法典明确规定,发生高空抛物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第三,明确建筑物管理人的法律责任。在高空抛物规范部分,民法典又进一步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这种情形的发生;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的义务责任。
第四,明确规定了可能加害建筑物使用人的追偿权。在“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为了方便受害人的损害得以补偿,民法典仍然坚持了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则,但进一步明确承担补偿义务后对侵权人的追偿权。
民法典根据现实生活的需要通过对已有的法律条例进行调整,更好地保障人民的权益。
最后,习近平再次强调要坚持群众路线,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以上就是我们党支部的学习内容,谢谢大家!